硕士研究生教育
建筑与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
  1. 作者: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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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

专业代码:085213

 

一、培养目标

市政工程方向主要面向与市政供排水、环境保护相关的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领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扎实,工程实践能力与工程科研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本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掌握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社会主义的理想与道德、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精神,团结、勤奋、严谨、求实、善于合作的高尚品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领域的基本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在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内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与运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能力,并与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掌握高级职业资格专项知识。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解决本领域生产实践相关问题。

二、研究方向

1.水处理理论与技术

主要围绕水处理理论与技术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为:饮用水安全保障研究、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研究、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研究、雨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

2.城市水务规划与管理

主要围绕城市水系统优化开展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为: 城市给排水管网及泵站优化设计研究、城市节水技术、城镇水系统规划与管理、城市水务系统与管理、城市给排水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城市水环境系统优化研究等。

3.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

主要围绕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开展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为:城市生活垃圾、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三、学制与在校年限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研究生如需延期毕业的,需本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5学年,延长期间的住宿及其它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包括经批准的延长期)内,未能完成硕士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具体见表格附件)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非学位课程又分为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

1.学位课(必修课):19 学分

1)公共学位课,8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英语(含口语)                         6 学分

2)专业学位课,11学分。专业学位课是研究生的主要学位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

学位课一律考试,75分及以上为及格。若成绩达不到75分,不允许进入论文工作。 

2.非学位课程:不低于12学分

1)限选课程:6-8学分

2)任选课程:4-6学分

3.补修课程

凡以同等学历或跨学科、跨专业(非市政工程、非给水排水或非环境工程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进修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导师确定补修本专业本科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五、必修实践环节及要求

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和学术报告和专业实践。必修环节的总学分4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报告(1学分)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具体做法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关于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中断培养。中断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发给研究生课程学习证明。

2.专业实践(2学分)

专业实践是本领域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实践环节应达到:基本熟悉市政供排水、环境保护相关的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并结合实践内容完成论文选题工作。

实践环节的目的是根据本领域特点到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实习实践活动,可由两位导师共同协商决定实习实践内容,或由培养单位决定。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1年。实践环节结束时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习实践的总体成绩评定。

3.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1学分)

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研究课题确定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包括论文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进行方式、完成期限和所需的经费及设备。在科学研究与论文工作期间,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收集资料、阅读文献、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研究报告,并在教研室和学院范围内公开报告。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参加4次以上学术活动,由学院负责考核。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六、培养方式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各派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导师,并组成导师组。企事业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作为目标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论文研究工作中,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与论文答辩等主要环节必须在校内完成。

七、学位论文

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可以是研究类学位论文,如科学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也可以是设计类和产品开发类论文,如产品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应用等,还可以是针对市政工程和技术的软科学论文,如调查研究报告与管理类研究报告等。

1.专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应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或教研室提交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是对论文工作进行的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完成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结论,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学院,导师应对中期报告写出评语,评语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特别是计划完成情况,该生的表现,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

3.各学院或教研室应组织包括导师参加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进行评价。

4.对于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合格者,可继续按期进行其研究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后组织答辩;对于论文工作中期报告不合格者,工作小组应提出整改方向,并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再次检查仍不合格,可建议中断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处。

八、发表论文

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之前还应达到以下规定中任意一条: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桂林理工大学”的要求,至少在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研究生至少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1项。

3)参加专著、教材的编写,其字数不少于3万字,并正式出版。

最终解释权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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