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教育
《水利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1. 作者: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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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专业代码:08150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踏实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毕业后能够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事业部门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党纪国法,思想品德好。

2.掌握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态,具有较好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能力。

3.熟练应用计算机和相关测试设备,具备应用基本理论和综合技术去针对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对策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论文外文摘要及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具有与在科研、教育、行政事业、规划设计等部门从事水利工程学科相关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技术工作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适应水利工程等相关工作的需要。

二、研究方向

1.水文学及水资源

2.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3.河流健康与水环境治理

4.生态水利与节水灌溉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论文工作且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答辩,但申请者需要在学校接受研究生学习至少二学年以上(时间从注册之日算起),并经过至少一年的科研能力训练(时间从开题之日算起)。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学习期限不得超过4年。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具体见电子表格附件)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非学位课程又分为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

1.学位课(必修课):18 学分

1)公共学位课:8学分

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学分

第一外国语(含口语课程):英语6学分

2)专业学位课:10学分

学位课一律考试,75分及以上为及格。若成绩达不到75分,不允许进入论文工作。

2.非学位课程:12-14学分

3.补修本科课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需补修的2-3门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

五、必修环节及要求

科学学位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教学实践和学术研讨报告四部分。必修环节的总学分为4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报告(1学分)

硕士生必须调研、查阅不少于30篇的中外文献,了解本学科或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开题。

开题报告完成时间最迟为第4学期初,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中期考核(1学分)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要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态度以及下一步打算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申请论文答辩。

中期考核完成时间是第5学期,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3.教学实践(1学分)

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和检验研究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可以是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本科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辅导毕业设计等。研究生所在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的内容和要求做出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完成情况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4.学术研讨与报告(1学分)

学术研讨与报告应贯穿于科学型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应结合硕士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由导师、学科与相关领域专家、研究生共同参加,以专人报告、集中讨论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展开。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课题组的学术研讨会和国内外的各类学术活动,需参加3次院级以上学术报告会。

六、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学科团队、行业专家联合指导等多样化的方式培养研究生。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在科学型硕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鼓励研究生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论文应阐明选题的目的和学术意义,或对社会发展、文化进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价值。对所研究的课题或实际项目应当有新的见解,且在充分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的相关基础上突出自己的研究工作特点,且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

八、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之前还应达到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必须按照“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桂林理工大学”的要求,至少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生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或经省、部级以上委托鉴定通过的一项科研成果,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可相当于发表1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排名前2则可相当于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最终解释权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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