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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1. 作者:管理员
  2. 日期: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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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地点:桂林市崇信路46号,南溪山医院内
项目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20m2,总建筑面积8767m2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施工期由于开挖、取土、弃土等活动,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2)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随处飘散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3)施工机械作业的噪声除冲击式打桩机超标外,其余设备产生的噪声在60m范围内均达到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对距离作业场所的原有病房和手术楼有一定的影响。
(4)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运行期:
(1)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病房、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量为133.2m3/d,医疗废水约为20m3/d,则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共约有153.2m3/d。

(2)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3.81t/a,产生的医疗垃圾约34.31t/a。
(3)营运期废气主要是卫生间等产生的少量废气。

(4)营运期噪声为进出小区的车辆发出的噪声。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期对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加隔声装置,设置围墙。施工期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环境管理要求,尽量减少中午和夜间休息时间施工;若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报桂林市环保监察支队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
(2)施工期用土通过环卫管理部门协调调运其它建筑工地土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清运。
(3)对施工区采取喷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施工排水经沉淀后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
(5)场地四周建隔离墙,防止对外环境的干扰。
(6)施工期,按照建设部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GB12523-9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施工。
2、营运期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医院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生活垃圾由医院内原有的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运到生活垃圾暂存站暂存,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垃圾设专人负责收集,运送至医院内原有的医院垃圾临时存放处暂存,然后委托桂林新安危险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栋病房综合楼,其内没有锅炉房、餐厅等设施,故营运期基本无废气产生。废气主要是卫生间等产生的少量废气。

(4)营运期噪声为进出小区的车辆,车辆发出的噪声主要是在车辆发动的那一小段时间,但车辆行驶速度较慢,只要较强绿化及管理,其影响很小。


四、公众索取进一步信息,提出意见的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
环评单位名称: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
地址: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人: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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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3-589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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