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宏鑫佳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作者:管理员
  2. 日期: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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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宏鑫佳园
项目位置:临桂县新区,新龙路南侧,虎山路延长线东侧,306省道北侧
项目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29310m2,建筑总面积为133530m2。其中,1期规划用地8550m2,规划建筑面积24450m2,1期建设用地建设一栋6F的商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2期规划用地20760m2,规划建筑面积109080m2,建设高层住宅、地上及地下停车库、商业门面等。
整个项目容积率3.66,绿地率32%,建筑密度25.98%,总户数720户,总人数2304人(每户按3.2人计算)。设机动车停车位603个,其中地面停车位53个,地下停车库停车位550个;设非机动车位1500个。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由于开挖、取土、弃土等活动,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汽车尾气和扬尘随处飘散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施工机械作业的噪声有一定的影响及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是房地产开发及商场(农贸市场)开发项目,主要污染源是设备噪声、交通车辆噪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厨房油烟和汽车、市场恶臭等。此外,营运期备用发电机、水泵等配套设施对住宅区居民也有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用于附近旱地灌溉。
(2)扬尘和尾气:施工期主要采取围栏、挡板、遮挡和洒水、使用商业混凝土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3)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可回填部分用于场地回填,不外排。多余土方和分选出的装修泡沫及其它的一些有机物等,不宜用于地势回填的,经桂林市渣土办许可后,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休息时间及夜间时间尽量不施工,夜间如果必须进行施工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张贴告示,通知周围居民,在靠近居住区的施工场地边界上设置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5)施工时填挖平衡,尽可能减少土石方量,减少借土弃土;地表开挖尽量避开雨季;做好排水设计,路面路基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施工单位按规范文明施工;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营运期
(1)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桂林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小太平河。
(2)废气:农贸市场果蔬等腐烂臭气、垃圾房恶臭通过垃圾日产日清减小影响,并喷洒对人类无毒无害的驱虫药水,防止蚊虫滋生,定期冲洗市场地面,及时清扫、外运垃圾,加强市场监管,禁止随意堆放垃圾;在垃圾房附近设置绿化隔离带,通过绿色植物对废气进一步的去除。加强交通引导,在市场车辆的出入口洒水降尘等;公厕内设置自动节水冲厕器,安排专人定期打扫卫生。
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如电能和天然液化气,提倡使用太阳能等。厨房采用专用烟道,使厨房油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至各栋楼顶排放。
营运期建设单位加强绿化,小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卫生清扫、洒水,以减少扬尘;控制进入小区内的车辆类型,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场每小时通风换气不小于6次。
(3)噪声:加强交通引导,限制进出农贸市场车辆的速度,禁止车辆鸣笛;通过张贴标语等形式引导商家文明经营、顾客文明购物,禁止商家使用高音喇叭为产品作宣传;装卸货物应小心轻放,并且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作业;在小区内四周种植绿化树木,限制小区进出车辆的行驶车速,项目内各住户的空调主机位置按规范统一设计,对水泵、风机、排风扇、备用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在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放置在全封闭式专用房内,并配备减振装置,同时必须对各类风机加消声弯头进行消声。
(4)固体废物:市场垃圾(包括商铺垃圾)、居民生活垃圾临时贮存在垃圾站,垃圾房按要求进行水泥防渗,加装遮雨棚,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清扫保洁等相关管理工作。
(5)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建设单位须通过加大绿化投入来弥补原来生态系统的破坏,通过增加人工植被来建立新的小区域生态系统;通过引入乔木树种、灌木丛林增加生物量,弥补氧消耗,从而建立起新的城市生态群落。
(6)高层建筑特殊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高楼风的危害采取的措施有: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合理设计建筑形状及剖面形状,重视细部处理如建筑物墙面利用、阳台或线脚凹凸变化,可以起到减弱气流的剥离,设置有关的遮蔽物,如绿化树木、围墙等。
高层建筑对噪声的影响措施有:高层建筑的外装饰面主体采用非金属和玻璃,可减少对噪声反射的介质。
保护人的视觉感受及光环境采取的措施有:在景观布置上与当地环境相协调,注重楼层布置的高低及错落分布的协调性;对于光污染及遮光影响,主要应在设计阶段预计考虑,尽可能减少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光污染,减少玻璃幕墙的面积,采用反射比较小的玻璃或不反射的材料,对玻璃幕墙进行分割;在项目周边种植绿化植物,减少光污染的影响。
(7)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①电缆埋地敷设,变配电室远离居民住宅,防止电磁辐射影响居民。
②项目商铺或者商场内经营其他有可能对环境和小区住户产生影响的经营项目时,应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③项目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将外环境可能对本项目造成的影响程度、范围告知公众。
(8)后期施工对内环境的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项目分期施工,按照工程进度,项目后期建设施工会对前期住户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在后期的开发建设中,应合理布置施工区域的机械位置,将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受影响的住户,同时注意施工时间,禁止在住户休息时进行施工作业,本项目工程施工建设中须加强施工监管,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影响较小。
四、环评结论要点
项目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有水污染、噪声影响、大气污染及固废污染等,其中最重要的影响是施工期的噪声和扬尘,运营期的噪声影响、固废等。建设单位应对各污染源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以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其产生的环境影响在采取合理措施治理后,对周边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是否知道本项目的建设;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如何;该项目的建设对您造成的不利影响;您对本项目在建设期与运营期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是否支持本项目选址在本地建设;您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及改善环境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所在地,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现场公示及网上公示的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
地址: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人:覃建柏
联系电话:0773-5896340
E-mail:glutegjs@126.com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桂县慧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金
联系电话:0773-5590109,13768740575
联系地址:临桂县世纪大道北侧丽泽佳园销售中心
E-mail:goldxiao@qq.com


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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