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西资江——八角寨自然遗产地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作者:管理员
  2. 日期:20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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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资江——八角寨自然遗产地保护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4098.33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地点:桂林市资源县资江——八角寨景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施工期由于开挖、取土、弃土等活动,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2)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随处飘散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3)施工机械作业的噪声除冲击式打桩机超标外,其余设备产生的噪声在60m范围内均达到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

(4)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运行期:

(1)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约为106m3/d,

(2)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07.7t/a。

(3)营运期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

(4)营运期噪声为行驶车辆发出的噪声。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期对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加隔声装置,设置围墙。施工期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环境管理要求,尽量减少中午和夜间休息时间施工;若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

(2)施工期用土通过环卫管理部门协调调运其它建筑工地土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清运。

(3)对施工区采取喷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施工排水经沉淀回用施工。

(5)场地四周建隔离墙,防止对外环境的干扰。

2、营运期

(1)停车场加强停车管理,要求车辆驾驶员停好车辆后立即熄火,避免车辆在停车场内发动机空转排放尾气。两处停车场周边300m均无居民点,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态厕所应加强通风,安装优良的通风设备,安排清洁人员定时清洁卫生间。采取以上措施后臭气都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2)位于资源县城合浦街资江东岸建设的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教育基地)及旅游码头,距离资源县污水处理厂约500m,在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拟于2010年10月投产),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教育基地)及旅游码头产生污水达到GB8978-200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接入资源县污水管网输送至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若本项目在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前运营,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资江。

(3)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参观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建设300余个垃圾箱和2个垃圾收集点用于收集景区内产生生活垃圾,项目所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拟为保护区内配备医疗救助设备,产生很少的医疗垃圾,按国家相关规定,属危险废弃物,应设置专门的容器收集医疗废弃物,并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置。

四、公众索取进一步信息,提出意见的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

环评单位名称: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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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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