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抗击疫情】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
  1. 作者:环境学院
  2. 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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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规范、有效、及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应对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在学校暴发流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桂林理工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成立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下设防控工作办公室,构建“学院防控工作小组—防控工作办公室—部门(教研室、实验室、班级)纵向三级防控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学院—教师—学生—社区横向五级工作联系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搭建起联防联控体制机制。

(一)搭建纵向3级管理体系,建立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姜子亮 曾鸿鹄

副 组 长:郝文佳、李艳红、林华、黄亮亮

成 员:各教研室、实验室、两办主任组成。

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学院各教研室、实验室、学工等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重大事项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二)建立横向5级联系体系,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工作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组长由院办主任担任,负责学校—学院—教师—学生—社区横向五级工作沟通联系,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联防联控,并取得专业支持,统一协调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各教研室、实验室、两办根据工作要求,在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响应:

(一)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对措施。

1. 延迟开学并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严格按照学校所确定的开学时间安排各项工作。所有离校回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开学前学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安排好好远程教学预案,辅导员、班主任等老师要通过网络做好学生的居家防疫健康指导,同时做好教育学生不参加其他部门和社会机构等举办的补课、答疑、辅导、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工作。

2. 减少人员聚集。禁止举办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人群聚集活动(如集中聚餐、出游、体育文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群体性活动);尽量减少集中会议,尽量以电话、视频、互联网等方式安排部署工作,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减少参会人员;各教研室、两办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活动,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劝导师生员工切勿前往人员密集、封闭式景区景点和影院、剧场、图书馆、博物馆、歌厅、酒吧、网吧、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3. 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从响应开始至春季学期开学前,学院实行弹性工作制,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在岗上班,负责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领导干部和值班人员上班期间保持手机联络24小时畅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每日按要求向学校报告疫情。

4. 加强对师生健康管理。根据Ⅰ级响应要求,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教师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场地管理细则》,确保“两严防两确保”“五个一律”“10个严格”的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5. 加强重点人员摸排登记。对重点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准确掌握重点人员去向和身体状况。对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师生,以及1月26日后从桂林市(含所辖县区)以外返校的教职工,自返回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被隔离人员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6. 严格学生晨午检制度。学生在校期间,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负责教学、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导要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7. 快速处置可疑情况。各教研室、实验室、两办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必须戴上口罩,及时报告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学院防控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密切配合桂林市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感染可疑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应及时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加强密切接触人员的检查观察,确诊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方可解除。

8. 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清洁。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场地管理细则》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做好、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整治,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对楼宇空间、电梯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消毒清。

9. 加强防控宣传教育与信息发布。在适当范围通报采取的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微信、QQ等途径,宣传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应对措施

在落实好上述各项防控措施时,如果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应对。

1. 出现个别确诊病例。一旦个别师生员工确诊发病,需及时向家长(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校医院负责联系桂林市疾控机构对其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以及其他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迅速切断感染源。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学校组织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疫情未解除期间,学院不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出现死亡病例的,学院要做好家长或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发现病例的,就地隔离治疗,按照当地要求进行防控。

2. 连续出现或发现多起确诊病例。当学院出现多起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报学校,学校同意后采取局部或全部停课措施。防疫工作按学校应急预案中“连续出现或发现多起确诊病例”情况处置。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 信息报告。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疫情解除。学院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保持信息畅通。如发现疫情后,要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773-5896079;

电子邮箱:bgsh@glut.edu.cn。

2. 信息发布。学院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全体师生员工不得私自传播学预案疫情信息,具体信息发布工作统一由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规定办理。

(四)舆情引导

学院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学院负责网络工作的信息员要通过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学校和学院相关防控要求和信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与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Ⅱ级响应:

严禁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从班级、教研室、实验室、两办到学院的每日情况逐级上报工作。继续加强学院环境卫生整治,严格学院办公场地管理,认真落实《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场地管理细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教师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送医院诊断治疗。

Ⅲ级响应:

原则上不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加强师生员工身体情况监测,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送医院诊断治疗。

Ⅳ级响应:

按照桂林市、自治区教育厅、学校的部署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切实做到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带领党员干部教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提前制定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师生员工返校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防止因延迟开学出现松懈情绪。

(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与现教中心、资产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三)物资保障。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想方设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资保障工作,尽量配齐红外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洗手液、消毒液、应急药品、口罩等各类防护用品。

(四)人员保障。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发动广大党员师生主动参加志愿服务,成立志愿服务小组,确保学院疫情防控工作中人员充足。

六、善后与恢复

疫情解除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要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解决师生实际困难。因疫情住院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要及时总结疫情与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

七、责任追究

各单位、各部门或个人在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学院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建立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到位的。

(三)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四)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学校或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对学校或卫生健康部门等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六)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

八、附则

本预案由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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